初级护师考试报名条件

曹柯
发布时间:
2019-11-25 14:53:00

导语: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初级护师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注:部分地区初级护师考试报名条件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特别提示:

2021年6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此标准中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部分内容与现行462号文件相比更细化、更明确,但关于具体的报名要求没有太多细节的说明。同时,该标准还指出: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申报条件地区标准、单位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评审条件在国家标准框架内,由各地各单位确定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相关说明:

1、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千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 ]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接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 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2、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3、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21年度护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6、《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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