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考试简介: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其总分的60%。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 | 60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 | 78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 | 78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公路工程 | 均为160 | 均为96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建筑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 |||
机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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