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一题,4分) 2007年试卷四真题 五、(本题20分)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2007新九洲第一次模拟试题试卷四 三、(本题16分) 案情:甲、乙、丙三人相约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服装,约定甲出资100 万元,其出资构成为:人民币 30 万元,甲的劳务作价 20 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 50 万元。乙以其拥有的服装类注册商标“红星”出资,评估价为 100 万元。丙以机器厂房出资,评估价为50 万元。经商定,三人决定分期缴纳出资,第一期缴纳注册资本的 12%,由甲以货币缴纳。其余分三年缴清。若公司已成立,组织结构为:由甲乙丙三人组成董事会,其中甲担任董事长。同时约定不设立监事会,由乙为执行监事,丙为总经理。在公司运营中,甲从不召集董事会,独揽公司经营大权。 并通过与其弟戊签定原料供应合同, 以高出市场价5 倍的价格买入面料,并长期占用公司原料款累计达 80 万元。同时,为帮助解决其弟戊资金需求问题,私自以公司名义为其向银行贷款 50 万元提供了担保。 问题: 1.公司出资存在哪些问题? 2.若丙想召开董事会,决议甲的不当行为,可通过何种途径进行? 3.丙可否以诉讼方式追究甲的责任?若可以,应按何种方式进行? 4.若丙想转让股权以退出公司,应按何种方式进行? 5.若无人购买丙的股权时,则丙可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这只是新九洲模考班的与真题的对比,其他的正在整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