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我厅于5月底开始受理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材料审查工作已结束,根据对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要求,定于2007年7月14日开展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为做好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人员应按照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所填写的申请任教学科种类自选相应的试讲内容,参加测试时不得提出更改要求。参加测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与试讲内容相关的教案3份(专家测试组从中任选一份作为测试内容)。不能提供以上证件或材料的,不予安排测试,后果自负。
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面试、试讲(含说课)、答辩三部分。
(一)面试主要是观察测试对象的仪容、仪表、仪态,了解测试对象专业及工作经历等情况,考察其是否适合做教师工作。
(二)试讲主要是考察测试对象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手段的应用,以及教态和学生学习兴趣调动的能力等。其中,说课主要是通过听取测试对象对拟采用教学方式、方法及试讲内容的处理技巧等情况介绍,考察测试对象的思路是否清晰,是否熟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方法。
(三)答辩主要是测试被测试对象专业知识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是否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三、参加测试人员应按照测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地点。未按照规定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机会,测试成绩按不合格处理,不再另行安排测试。参加测试人员在身份确认后,不得远离受测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通知,持本人身份证,进入测试场所参加测试(测试人员可于2007年7月10—13日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或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输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本人测试安排)。
四、测试地点:
(一)乌鲁木齐地区测试地点(包括阿勒泰电大5人、昌吉电大2人、昌吉学院7人、昌吉职业技术学院15人、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14人、克拉玛依电大3人、吐鲁番电大1人、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34人、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7人)设在新疆师范大学文史楼(原综合楼)(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号)。
(二)北疆1个测试点,设在伊犁师范学院(伊宁市)。包括伊犁师范学院校本部9人和伊犁州职业技术学院12人。
(三)南疆3个测试点,分别设在巴音职业技术学院(库尔勒市)、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市)和喀什师范学院(喀什市)。巴音职业技术学院测试点包括巴音职业技术学院14人和巴州电大2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测试点包括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38人和阿克苏教育学院2人;喀什师范学院测试点包括喀什师范学院46人、和田电大6人、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人和和田教育学院1人。
五、乌鲁木齐地区高等学校测试时间为2007年7月14日上午9:30-13:30,下午14:30-19:30(均为北京时间)。
六、其它事项:
(一)除乌鲁木齐地区以外测试点要成立专家测试组,我厅将选派有关专家全程监督检查,参与当地测试工作。专家组成员从当地各高校现职教师中选择,并报我厅备案。每个专家组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综合素质高、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三位专家组成,专业上原则和被测试人员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接此通知后,除乌鲁木齐地区高校外其它测试点应做好专家组的人选工作,并将专家组成员名单按照附件要求填写于2007年7月8日前报我厅师资管理处。
(四)各高等学校下派支教教师可按照就近的原则参加相应测试点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五)我厅今年只举办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请各高校教师资格管理人员按照要求做好传达工作,确保有关人员及时参加测试。
联系单位: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 系 人:李刚 田桂红
联系电话:0991-2865077 2889472
附件:非乌鲁木齐地区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专家组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办 公 室
二○○七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