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学历类>>自学考试>>自考指南>> 新闻搜索: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课程2008年考试使用大纲、教材的通知
自学考试频道 2007-12-13 11:33:07 【字体: 】 来源:新疆自考办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考办:

我办于20075月对《经济法概论》课程的考试大纲、教材安排了修订计划,并发文公布将于2008使用新大纲、教材,见“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等课程在2008年使用修订后的大纲、教材问题的通知”(考委办函[2007]54号)。由于党的十七大召开在即,为保证新版《经济法概论》内容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经研究决定:推迟新版大纲、教材的出版时间,200810月《经济法概论》继续沿用2005年版大纲、教材,新版大纲、教材的启用时间另行发文通知。特此通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07930

[责任编辑:kekela]
打印】 【关闭】 如果遇到有关各类招生考试问题,请找帮打听
新疆招生考试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新疆招生考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新疆招生考试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站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招生和考试信息传达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