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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9日。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7日9:00—11:30语 文 15:00—17:00数学
6月8日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外语/汉语
6月9日9:00—11:30蒙 语文15:00—17:00 实验班英语
21、考区管理:各地、州、市一般只设一至三个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的考区。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要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各地政府主管领导是本地区高考第一负责人。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中学有承担考点的义务。各地、州、市要加强领导,严格按有关规定强化管理,严格监督。考场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考场内的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各地、州、市对发生的违纪作弊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上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要净化考场环境,在考场周围百米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停留;开考后实行全封闭。
高考期间,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派出巡视组外,还要从各地、州、市招委会、教育局抽调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的负责同志到其它地、州、市交叉巡视。
高考期间,实行考风考纪违纪上报制度。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情,否则将追究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22、试卷拉运工作:试卷由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按规定派专人(包括公安或武警在内不少于4人)负责,专车运送。严禁非押运人员随车和捎带与考试无关的所有物品。安全保卫、保密等要求按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试(答)卷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23、体育专业测试: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07]36号)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号)。
24、艺术专业测试: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07]60号)执行。
艺术特长生招生严格执行《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招委[2007]30号)。
25、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新疆军区政治部下发的通知执行。
26、公安院校招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等工作按教育部、公安部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下发的通知执行。
27、评卷工作。自治区普通高校有责任承担普通高考评卷工作任务,高校及中学教师有承担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的义务。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建立评卷委员会,统一领导评卷工作。评卷工作在评卷点集中封闭进行。评卷点应具备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高、答卷保管室符合保密要求等条件。评卷点要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并建立比较稳定的评卷教师骨干队伍。评卷教师由评卷委员会从高校和高中骨干教师中选聘,高中教师所占比例应达到40%。各地、州、市和有关高校招生委员会应加强对评卷教师的培训和教育,并指定带队人员负责对本地、本单位评卷教师的管理。评卷期间自治区评卷委员会派出巡视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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