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2008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精神,结合新疆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2008年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 报名
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新招委[2007]10号)执行。
符合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2、借考条件:
户口在我区但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或工作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
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者,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自治区内原则上不办理异地报考。因公集体长期跨地、州、市工作的职工及其子女如回户口所在地考试确有困难者,须持本人户口到学校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并按学校所在地区的考生对待。但是,异地考生在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及国贫、区贫县报考的,不享受这些地区的录取照顾政策。
3、在新疆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4、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填报、采集:
考生的《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卡》和《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信息卡》(分本、专科,考生一次性填报)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用于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按《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招生学校批次、科类、名称、专业及代码和填涂志愿卡的要求填涂并签名。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最迟在6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不报,后果由考生负责。
考生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卡和院校、专业志愿卡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认可。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表(卡)的指导,并指定专人负责。为了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提高填报志愿的准确率,考试结束后各报名点要给考生充分的时间,慎重填报志愿,给考生估分和填报志愿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本地区的考生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并将考生报名卡和志愿信息卡原件留存备查,将采集后汇总的数据库按规定的时间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必须向每位考生都发放本、专科志愿卡,考生可以不填报志愿,但必须填涂本人准考证号及“放弃志愿”信息点并签字确认后上交。报名库、志愿库一经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任何人无权变更。逾期不报,不予受理。如有漏报,将逐级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 考生电子档案
5、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及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报考弄虚作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报考军校(国防生)的考生须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有《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
6、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和公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7、自治区及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校验、确认,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档案库,确保考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