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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办法公布
自学考试频道 2007-11-28 12:50:12 【字体: 】 新疆招生考试网

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办法公布:

1﹒考试工作由自治区和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国家统一考试的规定,在统一的时间内按计划组织进行。

2﹒考试地点设在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自考委批准的县(市)。

3﹒考场设在封闭条件较好、管理较为完善、监考人员责任心强的学校。

4﹒单科成绩六十分为及格。单科成绩及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全国通用),不及格者,可参加该科目下一次的考试。

5﹒除高等数学外,经济类各门课程的考试可以使用不带程序的计算器,但不得互相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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