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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高考频道 2008-3-26 22:43:09 【字体: 】 新疆招生委员会

二  考生电子档案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及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报考弄虚作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报考军校(国防生)的考生还须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有《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
6、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应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和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7、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须确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校验、确认,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自治区考生档案库,确保考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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