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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高考频道 2008-3-26 22:43:09 【字体: 】 新疆招生委员会

九 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招生

69、报考区外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的“三校生”(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报名。
70、报考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的“三校生”,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单列招生计划、单独组织报名、单独组织命题考试、单独组织录取。考试科目为三科:语文、数学、英语(民语言考生考汉语)。
所列第68、69条考生不能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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