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08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2008年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