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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考汉、中医、艺术、体育类考生参加外语考试,合格分数线可适当降低。
(六)民考民成人本科毕业生参加汉语水平考试(HSK)取得六级以上(含六级)证书、民考民汉语专业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取得HSK八级以上(含八级)证书,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暂行规定》的精神和我区的具体情况,2007年我区同时有秋季和春季两届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办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监督、检查学位授予工作。2007年春季毕业的成人本科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习成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并取得自治区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后,应于毕业当年授予学位,原则上不再跨年度授予学位。2007年度秋季毕业的成人本科生,仍按往年规定办理学位授予工作。
参加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由于毕业证发放时间与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不同步,可按照往年的规定延缓一年授予学位。
六、其它
(一)准考证于考试前两周由报名学校或函授站到自治区学位办领取。
(二)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各语种考试大纲和学习指南用书由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各学校或学生如需用书,可与自治区学位办联系。
联系电话:0991-2850714、0991-2850674(传真)
附件:1.2007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考生登记表
2.各报名点(学校或函授站)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