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获悉,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教高办[2008]10号文件精神,新疆师范大学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工作现已开始。今年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简称“直升本”)将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新疆师范大学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为做好2008届“直升本”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条件
被选拔推荐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积极向上,热爱所学专业;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在选拔前能顺利完成专科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并且60%的必修课程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学业成绩排名在同年级相同专业学生中(民、汉分开计算)前10%以内。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考核成绩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
4、非汉语言专业民考民学生HSK考试成绩须达到7级(中B)水平, 汉语言专业民考民学生HSK考试成绩须达到8级(中A)水平。南疆地区院校非汉语言专业民考民学生HSK考试成绩须达到6级(中C),汉语言专业民考民学生HSK考试成绩须达到7级(中B)。
达到上述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获得CET四级证书、HSK8级(中A)证书及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和获得“一等奖学金”者。
2、有发明创造,获得省部级专利和为学校与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推荐参加直升本考试学生比例
1、根据教育厅规定,各有关学校及学院可按应届毕业生总数10%的比例以专业为单位(民汉学生分开计算),按照学生在校期间平均成绩依次进行推荐。
2、要严格控制名额,百分比只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律舍去,不四舍五入,不得超比例推荐。
3、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放弃参加直升本考试资格时,学业成绩排名在后的学生可以根据排名进行递补推荐,但递补推荐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班的前20%内。
三、选拔考试安排
被推荐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外(汉)语考试(非英语专业汉族学生按照大学英语三级的标准考试,英语专业学生按照英语专业专科毕业四级标准考试,非汉语言专业民考民学生按照HSK考试7级标准考试,汉语言专业的学生按照HSK考试8级标准考试)。外(汉)语考试定于5月10日在我校举行,各校(院)可在考试前一周到我校教务处教学科领取准考证。
四、录取程序
由于今年直升本学生招生数占学校本科生招生计划数,我校本科生计划十分紧张。经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今年我校直升本学生录取名额定为60人。录取时,先划定外(汉)语成绩统一的最低分数线,在最低分数上,参照学校(院)推荐条件,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核依次录取。如果录取时个别专业考生达到最低分数线人数少于录取人数时,空余名额可在专业间进行调剂。
五、注意事项
1、与往年相比,今年毕业的专科生数量有明显增长,而招生名额基本维持不变,录取率很低。请考生根据自己实力报考。
2、所有被录取学生入校后,其课程学习要求、毕业及申请学习条件与我校普通本科生完全相同,入校后学习压力大,考生应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3、根据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有关规定,专科毕业时未缴清学费的学生不能推荐或录取。经选拔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应按时交清学费(根据有关规定,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决定是否报考。
4、各有关学校及学院要认真填写《新疆师范大学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推荐汇总表》,被推荐学生要认真填写《新疆师范大学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获得奖励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三张同一底板的1寸近照。各有关学校及学院应于4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及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报送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学科。
5、“直升本”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学校请务必于9月12日前将学生档案统一邮寄至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学科(乌鲁木齐新医路102号,邮编830054)。
直升本工作政策性强,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关注程度高,有关学院(校)在推荐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荐工作开始前,务必要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所有应届毕业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要在被推荐学生所在班级及所在学校(院)显著位置将被推荐学生的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三天(不含节假日)。同时我校也将在校园网上公示推荐学生名单及最终选拔结果。在推荐过程中如发现舞弊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6、本通知同时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发布,相关表格可下载。联系人:阿迪力 联系电话:0991—4332114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优秀专科生直升本推荐汇总表
2、新疆师范大学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