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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进行欺诈性招生可责令停止招生
新疆招生考试网 2008-3-4 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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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如果进行欺诈性招生,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教育部日前发布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宣布今年将把解决高校违规招生和非法招生中介诈骗作为工作重点。 

  通知规定,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及项目的招生章程及广告要加强审核与监督,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及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并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对已公布或刊发的章程、广告,各主管部门要进行抽查复核;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

  同时,各地要制订并落实有效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在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以及考试违规事件多发的地区,所有考点要配置防范无线电信号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相关设备及考场监控设备。针对个别考风考纪较差的省际交界地区,要加强省际协调、联合治理。严防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报名考试或替考。

  为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通知还要求积极探索高考、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同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条件成熟的省份在高等职业技术人才选拔上,要鼓励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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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责任编辑:海峡])
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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