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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版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部分内容调整通知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2008-3-11 11:47:14 【字体: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结合2007年度国家修订与颁布的药事管理法规情况,我司在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在《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新增《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7号)、《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二、将《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更新为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将《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更新为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

  《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的具体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eji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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