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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院校(专业)招生与录取
高考频道 2006-11-7 4:02:30 【字体: 】 新疆招生考试网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未婚。

  2报考表演、演奏专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报考编剧、作曲、导演、史论专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婚否不限;报考其他专业,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有特殊贡献与才能的公民,经所在单位推荐,报考各专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婚否不限。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中等艺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非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专业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

  200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新的举措,根据教育部日前最新发布的艺术专业招生办法,从2004年起,包括中央戏剧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在内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将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及独立设置的专科艺术院校招生,考生文化成绩要求则须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时各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一般本科、专科(高职)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为: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录取规定

  1高等艺术院校及其它院校艺术系录取原则和办法的有关规定

  艺术院校(专业)本、专科招生原则上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录取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办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将起参考作用。

  2高等艺术院校及其他院校艺术系文化考试成绩规定

  文化考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按照招生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含数学)分别确定的。具体划分办法是: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文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院校其他专业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个别专业确有困难,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师范院校艺术系和艺术院校师范专业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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