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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高考频道 2007-12-5 23:15:17 【字体: 】 新疆招生考试网

   今日教育部公布了《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要求各省(区、市)应在2008年1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凡是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级统考涉及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
    
   本办法要求各省(区、市)均应为本地区考生单独组织或与其他省(区、市)联合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省级统考的实施办法由省级招办根据本办法制订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各省级统考应于2008年1月1日后进行,2月7日前完成同时由省级招办负责将省级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告知考生本人、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合格考生发放合格证书。省级招办还应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省级统考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校考须在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并接受当地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所有跨省设点考试的高校须于2008年1月10日前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地点。各省级招办负责于1月底前将在本地设点的省外高校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应根据有关省级招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应于2008年2月7日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学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招生学校须于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获准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省级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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