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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助学政策解读
高考频道 2007-8-2 14:09:00 【字体: 】 乌鲁木齐晚报
   9月,新疆35所高校和184所中等职业学校将迎来一批新生,这其中不乏家庭经济困难、希望通过相关助学政策完成学业的学生。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学生因不了解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的助学政策错失了就学机会或使家庭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8月1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学杨立夫,他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贫困生可享受哪些助学政策?

    记者: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杨立夫: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对全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和方式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内部的助学项目、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共7种。自治区今年下半年对前三项奖学金共投入了12925万元。

    国家奖学金奖励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0.3%,按全区35所高校16万余在校学生计算,自治区今年资助约48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全区今年资助约4800人;国家助学金资助的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8%,自治区今年约资助46000人。

    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将适当向国家和自治区最需要的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石油、核能等专业倾斜。

    助学资金如何申请?

    记者:高校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有哪些程序?

    杨立夫: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并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审批。11月30日前将钱落实到学生。

    记者: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有哪些限制?

    杨立夫: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是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申请者不分家庭经济是否困难;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是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品学兼优,且能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情况证明的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是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情况证明。在同一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如何资助?

    记者: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有哪些内容?

    杨立夫: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可获得资助1500元。这部分人数将占到全区184所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的90%。三年级学生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方式解决生活费问题。同时,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这里所说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专学校。

    民办高校生能享受资助政策吗?

    记者:民办高校能否享受资助政策?

    杨立夫: 经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的、规范办学的、按要求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资助政策。

kek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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