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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送生和自主招生按省市分为理科保送生、理科自主招生、文科生(含保送和自主招生)三个系列排队择优选拔。
(2)被我校认定的保送生人选可参考清华大学2007年招生专业目录选报专业。我校将根据保送生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和专业志愿,合理安排专业。部分未被认定的保送生申请者,如果笔试和面试成绩较好,还可以被认定为自主招生对象,在高考录取时享有“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清华大学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录取分数线下20分,予以录取”的优惠政策。
(3)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必须参加高考;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下20分时,即予以录取。笔试和面试成绩突出者,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下30分,即予以录取。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享有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人选高考录取时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可以与其他高考附加分进行累加。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文科生、选报国防定向类专业的理科生,可根据冬令营考核成绩,单独排队认定。
3.具有以下体育特长的学生可以报考自主招生,在选拔过程中单独排队认定:乒乓球、武术、击剑、网球、手球、棒球、羽毛球、棋类。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保送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自主招生,但必须另外递交自主招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所有推荐材料务必客观准确,如发现有虚假现象,将取消中学推荐资格和学生认定资格。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11月15日
清华大学2008年保送生申请表.doc
清华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doc
清华大学2008年体育自主招生申请表.doc
申请清华大学保送生和自主招生中学推荐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