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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调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部法律。在这部法律 中,虽然没有对某一具体职业的民事活动的 权利和责任进行阐述,但它概括了一切民事 活动所应遵守的一般原则,因而也是判断社 会审计法律责任的依据。与社会审计人员直 接相关的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即审计人员 接受委托审计业务而未有效地履行协议的, 应承担法律责任、继续履约或赔偿经济损失。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社会审计 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对刑事犯罪行 为作出处罚和制裁的法律。审计人员在提供 审计服务中,舞弊行为属故意犯罪行为,因 为它是故意提供虚假报告或故意隐瞒事实真 相;而过失,无论是一般过失,还是严重过 失,尽管程度上有区别,但从性质上讲都属 过失犯罪行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处罚 是不同的,但是社会审计人员的违法行为一 旦构成犯罪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四节 防范审计人员法律责任风险的对策
审计职业界面对日益变化的经济和法律 环境,面对日益加大的法律责任风险,不仅 不能退缩或消极对待,反而应该采取积极的 态度,勇于承担责任,并积极寻求科学和有 效的措施减轻自己所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 尽量避免法律诉讼的发生。防范审计人员法 律责任风险的对策主要有: 1.明确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责任 2.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 3.所有的审计业务必须采用经双方同意和签字的协议书 4.聘请熟悉和精通法律的法律顾问 5.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6.为审计人员提供充分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咨询 7.建立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检查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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