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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
注册税务师考试频道 2008-1-2 21:39:17 【字体: 】 新疆人事厅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考试中心及注册税务师审查委员会、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及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与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全区的资格审查和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

各地、州、市要加强对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科目

根据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5个科目的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的经历。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的经历。

3、经济类、法学类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

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的经历。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具有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的经历。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对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以往参加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拥有一个注册税务师档案管理号的考生,可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对初次报考和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执行。

四、  报名时间及程序

1、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者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填写报名表时间为2008年1月1日---1月30日

4、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本人承担。

5、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上传照片后考试中心会在24小时之内审核,审核通过考生下载打印《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6、新考生和符合免试的考生于2008年1月1日---1月30日(双休日休息)携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乌鲁木齐的考生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五星路南路190号华瑞大厦配楼212室)进行资格审查,各地、州、市的考生到当地注册税务师审查委员会办理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于1月15日---2月5日(双休日休息)到当地考试中心交费。(续考考生可直接到考试中心交费。)

7、各地、州、市资格审查点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商定。

五、  考试时间

2008年6月20日---6月22日

6月20日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  9:00---11:30      税法(一)

6月21日  2:00---4:30       税法(二)

6月22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6月22日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以上均时间为北京时间)

六、教材征订及复审

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乌鲁木齐市考生直接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征订;各地、州、市考生到当地注册税务师审查委员会办理征订。(详见订书单)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不负责教材征订工作。要通过正常渠道征订教材,防止征订盗版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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