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在第十章“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中删除财政法概述、增加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1、删除原第1节财政法概述、预算、会计和政府采购等基本规定;
2、根据2006年5月发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分工的规定,增加了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象、原则、管理体制以及相关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方面管理的内容。
(五)在第十一章“税收法律制度”中修改相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内容。主要有:
1、根据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统一税率;
2、根据新法的规定,更新了关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
3、根据新法的规定,增加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和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
2007年《经济法》教材所作的上述主要调整是基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发展变化引发的经济立法变化而进行的,是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必须关注和重点掌握的内容。
(六)其他调整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作了调整;
2、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修改,增加了拆迁补偿规定;
3、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修改,调整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业务和经营规则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