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中的第三节增加了物权法的内容。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第三节“民法的基础知识”进行大调整,增加了物权的基本涵义和特征、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种类,并把所有权制度包括在物权制度中加以介绍。
(二)第四章“合同法总论”中,依据《物权法》第178条关于“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的规定,修改了“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修改内容主要有:
1、抵押的概念、设立、抵押财产、抵押的效力和抵押权的实现;
2、质押的概念、质权合同、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留置的特征、留置权的范围、留置权的期限和留置权的实现。
(三)在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加了反垄断法的内容。具体有:
1、增加第5节:反垄断法概述,介绍垄断的基本涵义和特点,以及反垄断法的立法概述等内容。
2、增加第6节:垄断行为,具体阐述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具体表现。
3、增加第7节:《反垄断法》的实施,阐述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以及违反反垄断法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