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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凡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报名办法
全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注册时间为:2008年3月5日零时起至4月10日18时止(北京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0日。
网上注册网址为自治区财政厅WEB网站(http://www.xjcz.gov.cn),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完成注册。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自行选定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缴费、照相等相关手续。凡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还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学历证明原件。乌鲁木齐地区的考生统一在乌鲁木齐市考区确认信息。
对确因不具备上网条件而无法进行网上注册的报考人员,可以在现场确认期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申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毕业证书)到当地报名信息确认点,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完成网上注册。各报名确认点必须设置自助设备,向考生提供自助网上注册服务。
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报名条件,对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应认真审查。
3、报名信息确认点设置及设备配置要求
各地州市应当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原则合理设置报名信息确认点,每个县市应当至少设置1个。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统一在Internet网络上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