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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业课程衔接的说明(一)
自学考试频道 2006-5-21 16:50:05 【字体: 】 新疆招生考试网
1、新、旧公共政治课程过渡顶替?

老考生考完原专业计划所规定的原公共政治课程的,不再加考新的公共政治课。若原计划中设两门公共政治课程,考生只考完一门原公共政治课的。仍须加考新计划规的公共政治课程,具体过渡顶替按《考生手册》第6条办理。

   2、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过渡顶替?

按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表一一顶替。凡原计划中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合格的,可对应顶替新计划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未考实践性环节的参加新计划中的实践课程考核。若老计划顶替课程不含实践性考核课程,须参加新计划中的实践性环节考核。

   3、监所管理、公安管理专业是否属于法学类?

属于法学类。

4、英语专业(本科)老计划中有“阅读与写作(一)+阅读与写作(二)可顶替口译与听力”,新计划中没有说明,还能否顶替?

不能顶替。须按新计划执行。

5、本科加考课程中若含有专科公共政治课,而考生又已取得了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是否可免考此公共政治课?

只能免考学分相同名称相同的课程。

  6、若新、旧《考生手册》之间有矛盾,应以哪个为准?

  一律按新手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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