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学历类>>高考>>军校生>>军校招生快讯>> 新闻搜索:
 
2008年军校招生改革 限招不超20周岁高中应届生
高考频道 2008-5-23 0:38:41 【字体: 】 新华网
    解放军院校2008年招生工作即将启动。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日前正式颁布,新条例在招生对象、生源考核和身份认证等方面都有较大调整。

    只招高中应届毕业生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对不同类型的考生报考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青年学生考生应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取消了原《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初中毕业生报考的相关规定。

    同时要求士兵考生也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生或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方可报考。

    首次建立身份认证制度

    新条例还规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复试,青年学生政治考核、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要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入学地,士兵学院还要进行文化科目复试,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新条例还首次规定,要建立生长干部身份认证制度。具体为,从招生工作开始,每年录取工作一结束,由各省军区招生办协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汇总上报青年学生录取数据,由各军区级招办汇总上报士兵考生录取数据。

    数据最后将汇总到全军招办,全军招办负责建立年度生长干部学院数据库,经计算机校验后统一生成军队院校生长干部身份号,一人一号,并利用全军干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各部队对新接收的生长干部进行身份认证提供依据。凡与总部系统中身份号不符的一律不得分配部队、不得提干任职。

[责任编辑:ejiajia]
打印】 【关闭】 如果遇到有关各类招生考试问题,请找帮打听
新疆招生考试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新疆招生考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新疆招生考试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站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招生和考试信息传达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招生信息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