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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学员与军校无军籍学员可享受的待遇
高考频道 2008-5-23 0:17:57 【字体: 】 新华网
  2008年军队院校计划招收1万余名普通高中毕业生,4所军校将继续招收无军籍学员。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培训局负责人21日向新华社记者介绍了军校生待遇的相关政策。

  军校学员入校后,由院校组织进行政治考核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按照有关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予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的学员,本科毕业定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可以招收无军籍学员,其他军队院校没有招收无军籍学员任务。无军籍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军籍,但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同军队院校其他学员相比,无军籍学员在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分配等政策上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学员入校时,不办理入伍手续,其户籍管理按照承训院校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院校与学员本人须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

 

  第三,无军籍学员于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

 

  第四,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服装由院校统一组织价拨,学校每年向学生发放10个月共33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其他费用自理。

[责任编辑:kek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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