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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报考
第六条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也可以单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各初级中学应从学生实际出发,鼓励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普通高中报考实行考试后估分填报志愿。凡参加乌鲁木齐市高中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以自愿填报两个批次共4个志愿:
第一批次填报的学校为自治区重点高中、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或享受自治区重点高中招生政策的学校,可以填报2个志愿:第一志愿为计划内录取志愿,第二志愿为计划外录取志愿。两个志愿可以填报相同或不同的学校,也可以空缺,第一批次志愿填报空缺的考生,直接进入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填报的学校为乌鲁木齐地区的普通高中,也可以填报2个志愿:第一志愿为计划内录取志愿,第二志愿为计划外录取志愿。
第八条 学校应充分尊重考生的选择权,不得阻止考生参加高中招生考试,不得干预、阻扰、片面引导或变更考生填报的志愿。
第九条 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中计划外录取志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