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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新疆招生考试网公务员考试频道 2008-7-15 【字体: 】 新疆人事厅

    6、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兵团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兵团人事局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

    7、笔试成绩公布
    2008年9月15日,笔试成绩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 )、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公布。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录3人(含3人)以下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不含)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招录职位出现零入闱的情况下,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可按笔试成绩和规定比例择优进行调剂。凡招考职位已入闱,不再进行调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资格审查
    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时间、部门
    2008年9月18日—9月20日,每天9︰30—18︰30(北京时间,中午不休息)进行资格审查。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各政法部门负责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兵团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兵团人事局负责招考职位的面试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报考法学硕士职位的人员,在自治区面试的基础上,按招录计划的1.5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进行面试复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08年9月25日——9月27日,
    面试地点:2008年9月18日10︰00(北京时间)起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新疆昆仑网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面试日程安排表》。

    3、面试要求
    面试人员需提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面试费用40元。

    (五)体能测试
    1、报考公安机关、监狱系统人员,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说明》(详见附件三)执行,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
    原则上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报考法学硕士职位的,按1︰1 .5的比例确定),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一)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招考说明》执行(详见附件二)。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自治区(兵团)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9月26日-28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下载)。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自治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于2008年9月30 日—10月6日在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新疆昆仑网公示。

     报考法学硕士职位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院校进行面试复试合格后,由自治区择优录用并向社会统一进行公示。

    (八)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兵团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兵团人事局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由相关院校按名单下发录取通知书(各部队拟退役士兵录取通知发放方法另行规定),10月18日被录取人员持通知书及相关手续到培训院校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

     四、在校管理、学习费用和毕业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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