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简 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2008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全区部分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5458名(含选调生)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对象
(1)新疆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含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详见职位表);
(2)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2008年自治区选调生招录对象
新疆生源内地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含新疆内地高中班应届大学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三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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