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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新疆招生考试网公务员考试频道 2008-5-23 17:46:26 【字体: 】 新疆人事厅

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事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自治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组织2008年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5376名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1、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1)新疆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含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
   (2)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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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08年自治区选调生
新疆生源内地高校应届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含新疆内地高中班应届大学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三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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