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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考职位
详见《南疆四地州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三、招考程序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不得多报。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08年3月17日10:00时— 3月24日18:00时(北京时间)。
2、报名方法
(1)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xjrsks.com.cn);
(2)查阅《报名流程》;
(3)如实填写《南疆四地州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4)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JPG规格20K-50K);
(5)查询报名确认结果;
(6)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面试时携带);
(7)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笔试等相关费用。
3、报名、笔试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4、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08年4月1日10:00时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下载确有困难的,可到自治区或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寻求帮助)。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申论与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取得国家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者,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1)《申论与写作》: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3)《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4)《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服务期满(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八个月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简称“三支一扶”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自治区人事厅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08年4月5日--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或有一科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