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新疆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政策问答
1、 公开招考公务员办法和程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经过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公安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2、今年有哪些单位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 答: 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主要有自治区、地州市各级党政机关、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治区税务、工商、监狱、劳教等系统以及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计划招录5376名。
3、 本次招考与往年有什么不同之处? 2008年本次招考的报名仍然采取网络报名与确认的方式进行,但是所不同的是一名考生可以选报符合职位条件的两个职位,即报考职位与调剂职位,具体方法、要求在《招考简章》已作了明确说明。
4、这次公开招考公务员的对象是什么? 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对象 (1)新疆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含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 (2)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008年自治区选调生招录对象 新疆生源内地高校应届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含新疆内地高中班应届大学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三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5、对报考年龄有何规定,具体年龄时间怎样计算? 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考者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1990年6月5日以前出生)。每个职位对年龄还有具体要求。
6、对报考者学历如何规定? 答:报考者取得的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经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后取得的学历。
7、基层工作经历 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自主创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8、怎样报名? 答: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个别机关采用现场报名)。符合职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通过新疆人事考试网站(网址:www.xjrsks.com.cn)报名,如实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通过网络传送电子照片,在笔试考试前一周内通过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9、每个考生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答:每个考生允许选报符合招考条件的两个职位,即报考职位和调剂职位。
10、需交多少报名费? 答:报名、笔试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人事考试报名表》、《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答题卡》各0.5元,《人事考试报考手册》2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或复印件)经确认后,可以减免考试考务的费用。
11、如何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8月28―30日进行资格审查。 (2)负责资格审查单位:公安机关资格审查由所报考的地州市负责;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税、工商和监狱、劳教系统的资格审查由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自治区劳教局负责。 (3)审查时需携带的证件:报考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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