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新疆公务员招录部分政策解答
1、回族能否报考汉族职位?
答:除了用人单位有明确要求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可以报考汉族职位外,明确要求汉族职位的,其他族别不能报考。
2、所学专业不完全符合职位条件,但与职位专业相近,可否报考?
答:除专业条件明确要求是以大类划分的外,已经明确具体专业的,其他专业不能报考。专业划分可参考《普通高等院校专业目录》。
3、具有双学位的考生,在报考公务员时以哪个学位为准?
答:取得双学位的考生在报名时,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应一致。
4、成人与自考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但毕业证在10月份以后才下发,能否报考?
答:按照《招考简章》规定,200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方可报考。
5、两年以上基层工作是怎样划分的?
答: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自主创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6、一名考生怎样报考两个职位?
答:考生在报名时,可以选报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符合职位条件、考试科目完全相同的两个职位。但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的只能选报南疆四地州符合条件的两个不同职位,不得报考其他单位的职位。
7司法警官学校毕业生是否属于公安院校毕业生?
答:司法警官学校毕业生不等同于公安院校毕业生,司法警官学校考生在报名时不得选报要求为公安院校毕业的职位。
8、父母一方符合职位族别条件,但考生本人族别与职位要求的不符,是否可按父母一方族别报考?
答:按照《招考简章》规定,本人身份证明确的族别与职位族别相同的可以报考。
9、报考职位学历层次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专是指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大专是指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本科是指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10、年龄是如何计算的?
答:规定为25岁以下的(含25岁),以此类推,具体计算方法为1982年6月5日以后出生。
11、关于民办院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只要毕业证是经过国家、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均可报名。
12、新疆生源内地院校毕业生能否报考公务员?
答:只要原籍是新疆考入内地院校的应历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13、留学生报考公务员,其学历如何认定?
答:关于留学生的学历认定,应由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交流学会初审,报国家教委认证发给的国内学历证书,予以认可。
14、在职位条件中,所谓“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是指什么?
答:所谓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经自治区招办按招录计划录取到普通院校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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