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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务员考试内容与免试要求
新疆招生考试网公务员考试频道 2008-5-24 【字体: 】 新疆招生考试网

笔试内容与免试要求

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申论与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人民法院审判岗位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需加试《法律基础知识》;

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1)《申论与写作》: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3)《法律基础知识》:150分钟,满分100分;

(4)《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5)《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2、免试条件:报考人民法院审判岗位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的人员,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可免试《法律基础知识》,该科成绩按100分计算;取得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3、笔试加分: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服务期满(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八个月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简称“三支一扶”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人民法院聘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连续工作满三年,报考书记员和司法警察职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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