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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随着3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瓶颈问题将得以解决,中大恒基市场研究部专家认为,《规定》的实施代表了一个信号,北京将逐步简化公积金贷款的步骤、强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能力以增强住房公积金的实用性。按照这一趋势,住房贷款中公积金贷款的比例将会增大。本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购房者获取资金来源的一条重要途径,应该在缓解购房者资金不足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一直以来,由于我们习惯个人储蓄个人消费的生活方式,遂将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许多优势视而不见。现在房价一路攀升,当它远远超过人们个人经济负载能力的时候,人们才想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种种好处来。日前,中大恒基市场研究部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购房者中有95.08%的人愿意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在这些人中最终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只占31.4%。
可见,尽管人们注意到公积金贷款的益处,但是真正办理公积金贷款却又受到很大的限制。我们认为,这固然与人们向来冷落这项制度、平时没有做好储蓄积累有关,但我国公积金贷款制度自身的不完善也负有责任。比如,也许大家早就意识到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更有利,但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程序很繁琐,即使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最终申请下来,在这个过程中付出的机会成本也不小。
北京市此次将逐步简化公积金贷款的步骤、增大住房贷款中公积金贷款的比例的做法,迈出了完善公积金贷款制度的重要一步,加速了我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进程。但是,要解决的人们住房问题,关键在于优化房地产产品结构,根本在于提高居民经济收入。
9.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1999年建设部制定下发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2004年3月1日由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5部委制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2005年,国办发[2005]26号文件——关于“抓紧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要求以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状况开展调查,这项工作进展得非常顺利,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省(市)还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住房保障对象档案。
其中北京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颇有成效:针对部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既不符合廉租条件,也无力自行购租住房的情况,北京市建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扩大北京市廉租住房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该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标准,从低保线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通知》规定“将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连续一年低于580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纳入廉租房的解困范围”。按照《通知》规定的计算方式,一个城区人均月收入为350元的无房三口之家,每月可望拿到750元租金补贴。《通知》还对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候配租、补贴发放等做出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