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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显示,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400.18亿元,比年初增加387.58亿元,同比多增85.0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38.04%。购房贷款余额2670.61亿元,比年初增加199.46亿元,同比少增521.91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07%。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644.94亿元,比年初增加199.40亿元,同比少增528.6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15%,自4月份以来,同比增速已累计回落33.98个百分点。
7.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原有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城市土地有偿转让的实施和住宅商品化的发展,国家由过去的大一统的计划分配转向鼓励通过引进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房地产业又重新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部门。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率先挂牌,成立了北京市城市开发总公司,对房地产进行综合开发;同年,深圳市房地产公司与香港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客商独资营建商住大厦协议,第一次使国有土地有偿使用。1984年,深圳、广东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1986年实施全国第一轮房改。1987年10月中共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报告明确指出,应将房地产纳入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标志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诞生。同年,深圳市出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打开了封闭的房地产市场大门。1988年4月12日,全国第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删去了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中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为土地市场的发育提供了法律支持,土地使用从无偿无限期变为有偿有限期。1992年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房地产投资过热现象。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掀开了中国城镇住房改革新篇章。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改革住房的建设、供给、分配和管理体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此后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1995年,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1996年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7年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法规为1998年以后的房地产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