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法明确,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许可的培训机构,在本省境内面向公众发布培训广告,必须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对于培训广告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备案:培训机构的名称、许可证编号、办学地点、培训层次、专业工种、招生范围等内容与办学许可证登记内容不相符;有虚假夸大、欺骗和误导受训者的内容;有贬低其他培训机构的内容;有“最先进”、“最齐全”、“最好”、“最优秀”、“唯一”等绝对化语言;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名称和形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它内容。
6.(《四川日报》2006年11月14日)记者近日获悉,由四川省工商局牵头,省级12个部门已正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联合制定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方案。据悉,对于广告违法问题严重的新闻媒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负责人予以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或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20世纪90年代,我国媒体广告业迅猛发展,促进了企业产品销售,对社会发展起了良好作用,媒体收入也大大增加,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但媒体广告在繁荣市场、引导消费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不负责任的虚假广告,与假新闻、低俗新闻、有偿新闻一起成为新闻四大公害,给社会、给群众带来巨大危害,也影响了媒体的形象和公信力。
以医疗广告为例,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司的数据统计,全国范围内近期发布的医药广告中,医疗服务广告违法率达40.86%,医疗器械广告违法率达63.54%,医药类广告违法率高达80%。媒体广告违法操作除了数量惊人外,还具有以下特点:媒体形式多样,涉及平面媒体(报纸),非纸质媒体(广播电视);内容、形式、格调上参差不齐;版面、节目时间长,往往占据报纸的半个乃至整个版面,广播电视上的播放形式多以电视短片、专题讲座为主,或重复播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分析认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力监管的方式和多头管理的体制,是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中国传媒大学黄升民教授也认为,我国目前的药品广告发布和监管体系设置,为违法药品广告的出现埋下了隐患。虚假医疗广告的产生是一条链,包括药品和医疗器械厂家(或者是医疗机构)、广告公司、媒体。在利益驱动下,他们会联起手来,以“会诊”、“义诊”、“讲座”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目前还出现了情景短剧等形式。这些层出不穷的广告形式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所以监管起来比较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