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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原则,顺应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于冲破平均主义的畸形平等观,鼓励和支持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和帮助后富,产生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拉大的趋势,再次引起了人们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原则的讨论。
有人认为,这一原则割裂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降低了公平的地位,颠倒了经济发展的价值目标与基本手段之间的关系,因而主张用“公平优先”代替“效率优先”,或者至少应提“效率与公平并重”。
也有人认为,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不仅不应作调整,而且必须“一以贯之”地贯彻下去;即使在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也要坚持这一原则。
还有人针对上述两种观点,认为现在提“效率与公平并重”为时尚早,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没有立即调整的必要。等到2010年前后、人均GDP达到1500美元左右时,可以用“效率与公平并重”慢慢代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对这些观点和主张,我们到底应该怎样看呢?要知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大战略相联系的。现在,这一体制虽已初步建立,但尚处于完善中,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还不能忽视效率,人为地“抹平”差距;但是,注重效率,正视差距,不等于忽视公平,甚至不要公平。
我们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维护社会公平,把社会公平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维护社会公平的体制和机制。讲“效率优先”,不能变成“唯效率论”;强调“兼顾公平”,不能把公平“能兼则兼,不能兼则弃”,更不能变成“公平次要论”甚至“不要公平论”。
三、如何调整收入差距过大
200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这为我们走出一条既能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又能缩小差距、维护公平之路,提供了指导性思路。
实践证明,平均主义的分配格局和贫富悬殊的利益分配格局都不利于社会和谐。比较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一个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少数、中等收入人群占绝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从当前来看,首先还是要集中精力加快经济发展步伐,进一步做大“蛋糕”。这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基础。 “蛋糕”做得更大,才有可能让每个人分到较多的一份。如果把主要注意力放在怎样分配一个较小的“蛋糕”上,无论怎样努力,也不可能使每个人都多得一点。
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必须采取“多管齐下”的办法,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维护社会公平的政策措施。初次分配要讲效率,也要注意因机会不均等带来的不公,努力实现合理的初次分配。再次分配要注重公平,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以公平为核心编织“安全网”,解决初次分配带来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
二是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改革税制,加强监管,完善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制和税种改革,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同时,进一步增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等公共投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三是要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目前由于体制、监督、管理等制度的“缺位”,收入分配秩序还不规范。因此,要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加强监管,努力规范行业收入,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取缔非法收入,切实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利益分配格局。
总的看,我国目前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属于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既要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又要冷静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要我们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好中央政策,这一问题一定能够逐步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