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监督与回避 兵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考录工作的机关和用人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考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相关专题:2008年新疆兵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安和监狱人民警察特刊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录的具体职位详见二○○八年兵团公开招录公安和监狱人民警察《职位表》。 本次招录的信息公布方式为网上公布,网址为: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兵团政务门户网(www.xjbt.gov.cn)、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请考生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考务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简章》由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兵团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0991-2890637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0991-2890440 兵团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991-1238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2008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表(南疆区职位表)、(北疆区职位表)、(乌鲁木齐市职位表) 附件二:2008监狱人民警察职位表 附件三:2008森林公安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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