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体能测试 面试后,按照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每个考生须三项以上测试合格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相关专题:2008年新疆兵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安和监狱人民警察特刊 (五)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的内容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招考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可一次。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拟录人数 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如果排名靠前的考生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序,从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性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结果、体检结果、考察结论、拟录职位等。 (八)录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察合格,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录用及相关手续。新录用人员按职位表中规定的分配方向进行分配,不服从分配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