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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疆兵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安和监狱人民警察简章
新疆招生考试网公务员考试频道 2008-4-28 16:34:39 【字体: 】 兵团考试中心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拟录用人数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录用人数3-9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录用人数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招录职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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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面试要求
   面试按南疆、北疆和乌鲁木齐地区分片集中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上网查询所报考职位的面试地点,并按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参加面试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考生面试时均用汉语回答问题。面试费用每人40元。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出总成绩。
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 3×50%+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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