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为加强兵团公安和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事局决定面向全疆公开招录公安和监狱人民警察663名,其中,公安人民警察548名,监狱人民警察115名。
相关专题:2008年新疆兵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安和监狱人民警察特刊 一、招考原则、对象、条件和方法 (一)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对象 1、新疆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疆的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 4、在疆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内地高校毕业生; 5、其它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三年来在公务员招考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未满三年最低服务年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务员。 (三)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规定要求;其中,男性身高1.7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1.6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千克; 6、符合《职位表》中关于学历、专业、年龄的要求。此次招录要求的学历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和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学历,应届毕业生需在2008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年龄要求以28周岁以下为例,是指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他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