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年满18周岁以上,各职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5、学历大专和大专以上,各职位具体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此次招录要求的学历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和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学历,应届毕业生需在2007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人民警察的,男性身高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千克;
7、报考人民法院审判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