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工程类>>造价师考试>>造价师考试动态>> 新闻搜索:
 
兵团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确定
工程类考试频道 2008-4-25 11:43:05 【字体: 】 新疆招生考试网

   从兵团考试中心获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定于10月18日、19日统一举行,为做好兵团此次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注册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10月18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四、考试方式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或水性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办法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根据报名条件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的“网上报名”窗口,填写上传个人相关考试信息并打印《报名申请表》(A4纸),按照提示要求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考试费用,到各相应的考试报名点确认交费。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5月5日- 6月4日(周六、周日休息)
   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5月27日-6月4日(周六、周日休息)
   (三)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按照属地化方式管理,考生可以就近选择,各报名确认点的地址及联系方式打印在了《报名申请表》的上方。   
   六、考试用书征订
   考试用书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由考生自行购买。
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网址: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网址: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号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求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第 1 [2] 页

[责任编辑:xuening]
打印】 【关闭】 如果遇到有关各类招生考试问题,请找帮打听
新疆招生考试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新疆招生考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新疆招生考试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站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招生和考试信息传达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