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简介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5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 1.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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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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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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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学士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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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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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
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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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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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制毕业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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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博士毕业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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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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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
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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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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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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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制毕业 |
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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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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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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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
9年 |
2.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级注册建筑师
1.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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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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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不含职业中专)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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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
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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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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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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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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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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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
毕业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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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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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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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
3年 |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考。 3.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以前未参加上述考试的拟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提交材料: 1.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必须贴黑白照片); 2.学历正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职业年限证明; 4.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科目
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2.建筑设计(知识); 3.建筑结构; 4.建筑物理与设备; 5.建筑材料与构造; 6.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7.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8.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9.场地设计(作图)。
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建筑设计(作图); 2.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3.建筑结构与设备; 4.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四、考试时间
2006一级建筑师考试时间是2006年5月13~16日,二级建筑师考试时间是2006年5月13、14日,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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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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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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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 |
08:00-11:30 |
建筑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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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30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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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8:00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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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 |
08:00-11:30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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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7:30 |
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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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
08:00-10:30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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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8:30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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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 |
08:00-10:30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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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7:30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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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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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 |
08:00-11:30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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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30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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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 |
08:00-11:30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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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8:30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五、报名办法(北京市)
(一)报名时间:2006年2月20日-3月10日
(二)此次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上传照片的方式,要求报考人员提前到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点击首页“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北京地区 2006 年度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上传本人照片 并通过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直接缴纳报考费用。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在网上打印申报表并按照规定贴好本人照片(2005年以后拍摄的证件照,尺寸规格:34mm×45mm,与上传照片一致),经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盖章,在第一场考试时,交监考员并领取报名费用发票。
(三)凡已在网上报名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06 年5月9日至5月1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申报表和本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 )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