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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再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具体为: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三、自2008年起“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原5小时改为6小时。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办法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根据报名条件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的“网上报名”窗口,填写上传个人相关考试信息并打印《报名申请表》(A4纸),到各相应的考试报名点确认交费。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17日-3月28日
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2008年3月24日-3月28日
(三)报名确认地点
报名确认按照属地化方式管理,考生可以就近选择,各报名确认点的地址及联系方式打印在《报名申请表》的上方。确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报名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均须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