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等4个科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时间安排
2006年5月27日 9∶00 — 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 — 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06年5月28日 9∶00 — 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 — 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