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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工程类考试频道 2008-4-2 21:36:59 【字体: 】 新疆建筑协会

新建注[2008]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县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自治区有关厅、局(公司),新疆军区营房部、中央驻疆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5]42号)和建设部《关于2008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建办市函[2008]85号)精神,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6月21日、22日进行,现就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新疆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参照国人部发[2004]16号文的专业对照表执行),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科目及免试条件
  1、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助理级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建筑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可免试《建筑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及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程序
(一)第一次参加考试人员,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附表一,1份,《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在www.xjrsks.com.cn填报)1份;提供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盖章)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等所属单位应报经上级行政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由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汇总表》(附表二),并于2008年4月5日至4月25日期间报建设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经建设厅在《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资格审查意见一栏内签署意见后,按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三)各地、州、市、县(市)所属单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资格审查意见一栏内签署意见后,考生即可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当地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填写《汇总表》(附表二),并连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和学历、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费,于2008年4月5日至4月25日期间报建设厅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退还报名所交的费用。
(四)各单位在填写《汇总表》时,请根据考全科、考部分科目、初考人员情况分类造表。
(五)续考人员(即2007年及以前年度参加过同一专业考试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填写《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在www.xjrsks.com.cn填报)1份,提供以往年度参加考试准考证或成绩单后,按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文件要求参加考试报名即可。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因材料不完整、不真实影响报名资格审查或逾期未报的,责任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滚动,即第一年与第二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依次类推;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考1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或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考试定于2008年6月21日、22日举行,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6月21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22日 上午: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五、相关事宜
(一)首次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交资格评审费每人80元,续考人员不再收取资格评审费。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材料时将资格审查费一并交纳。
(二)考试用书可参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相关教材,考生自行购买。
(三)考前培训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报考人员参加培训。
(四)网上打印报名表后,请报考人员记录用户名及密码,并在考前一周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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