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的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7.2008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8.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其它要求事项: ㈠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㈡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须使用 2B 铅笔和橡皮,由考生自备。考生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收回。 ㈢ 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㈣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㈤考试成绩管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中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